山东茂森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茂森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191执889号 申请执行人:日照茂森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日照茂森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行履行9万元,本院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5406.14元,后申请执行人日照茂森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剩余未履行的全部款项,同时申请本案结案。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1191执889号案件执行到位,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