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延庆公路分局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9民初4642号
原告:***,男,1979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
被告:中凯基业(北京)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其他信息不详。
被告:北京双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信息不详。
被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延庆公路分局,其他信息不详。
原告***与被告中凯基业(北京)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双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延庆公路分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刘壮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晓军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吴胜印
书 记 员 刘 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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