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延庆公路分局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9民初4642号
原告:***,男,1979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
被告:中凯基业(北京)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其他信息不详。
被告:北京双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信息不详。
被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延庆公路分局,其他信息不详。
原告***与被告中凯基业(北京)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双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延庆公路分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刘壮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晓军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吴胜印
书 记 员 刘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