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世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远景绿化有限公司与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02民初10252号

原告:山东远景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孟繁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茂涛、任启文,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世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蔡生栋,执行董事。

被告:蔡生栋,男,汉族,1970年出生,住济南市。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李梅、吕作兴,北京市惠诚(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刘金辉,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荣荣、夏传建,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远景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景绿化公司)与被告山东世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园林公司)、蔡生栋和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拓置业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远景绿化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被冒领的款项5178931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上述款项被冒领占用导致的利息损失(以5178931元为基数,分别自款项被冒领占用之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原告之日,按照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3.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担保费、公告费等。事实与理由:被告世博园林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蔡生栋伪造刻制原告印章,冒领了原告在东拓置业公司的款项达5178931元,给原告造成了巨额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远景绿化公司所诉被冒领的款项5178931元,系与世博园林公司因建设工程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并非不当得利法律关系。经本院释明,远景绿化公司并未作出明确选择。同时根据双方约定,如发生纠纷应提交仲裁裁决。另,2020年1月7日远景绿化公司工作人员王庆涛以单位被伪造印章向公安部门报案,1月8日济南市历下区分局刑事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山东远景绿化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戚文波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刘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