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辽0106执474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市宝宣电控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迪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据的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106民初7470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在本院穷尽执行措施后,截止目前,被执行人已履行x元。现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106民初747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审判长 李洪文
审判员 张 凡
审判员 郑所亮
书记员 侯文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