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安顺市萍安商砼有限公司、长沙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402执保481号
本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安顺市萍安商砼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1)黔0402民初6497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被申请人长沙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一案。现将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长沙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50459.16元,上述款项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1年8月25日起至2022年8月24日止)。
至此,本案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