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保6859号
申请人:广东升捷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东荟二街81号438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MA59E7H08U。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瑞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瑞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华讯方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一路臣田工业区37栋2楼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136153Y。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申请人广东升捷仪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华讯方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深圳市华讯方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728607.78元的财产,并以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保函作为担保(担保金额以人民币728607.78元为限)。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十一条及第一百五十七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华讯方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728607.78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