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2322执325号
申请人:云南高洁水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麻线营小区1组团3幢5单元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34295100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1968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楚雄茂林水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双柏县嘉镇新厂村委会大河边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2670872764U。
法定代表人:李林海,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云南高洁水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楚雄茂林水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817295.17元。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2656610.26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23民终8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