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02执1980-1号
申请执行人:上药控股青岛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南平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彦翔,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德民心脑血管病医院,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路185号甲。
法定代表人:刘士源,院长。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02民初479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青岛德民心脑血管病医院案涉账户已于审判期间依(2019)鲁0202民初4795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冻结,现因办案需要,应于扣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青岛德民心脑血管病医院银行账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许 毅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法官助理 孙 崑
书 记 员 陈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