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药控股青岛有限公司

上药控股青岛有限公司、青岛丰源堂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02民初2937号
原告:上药控股青岛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53771766B。
法定代表人:何炜,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延岭,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丰源堂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77353322OK。
负责人:张洪义。
原告上药控股青岛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丰源堂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上药控股青岛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药控股青岛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729元,减半收取25864.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0864.5元,由原告上药控股青岛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毕娟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赵心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