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竹市西南电器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绵竹市西南电器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与德阳市宏源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川0603执2186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绵竹市西南电器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德阳市宏源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绵竹市西南电器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与德阳市宏源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1日作出(2017)川0603民初2387号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四川省绵竹市西南电器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执行标的本金599740元及资金利息、迟延履行金、诉讼费5398.5元、保全费4520元,权利人至2017年12月20日尚未受偿本金599740元及资金利息、迟延履行金、诉讼费5398.5元、保全费452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职权亦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本院认为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法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冻结款项具备支付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且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川0603民初2387号民事调解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肖忠炜
审判员  邹赤波
审判员  罗 虎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苏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