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九鼎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九鼎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81执247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10月16日生,汉族,住胶州市。
被执行人:青岛九鼎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北关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53764558D。
法定代表人:高思善,职务: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九鼎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胶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胶劳人仲案字(2021)第177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应负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0281执2477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长  顾辉明
审判员  赵联青
审判员  贾立超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海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