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

枣庄东大矿业有限公司、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682执1715号 枣庄东大矿业有限公司、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鸡西赛龙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枣庄东大矿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鸡西赛龙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00元、执行费12469元(未预交)。本院于2023年3月21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到位1128784.29元,扣除执行费12469元,已将执行款1116315.29元(其中本金100万元、一般利息74065.29元、**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5350元、案件受理费6900元)发放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枣庄东大矿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如皋市人民法院(2022)苏0682民初56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