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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703执1807号
申请执行人金华市信德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鑫业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华市信德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鑫业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浙0703民初4574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1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538887元整,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