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晟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与大庆华晟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承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602执10***号
申请执行人:白焕佳。
被执行人:大庆华晟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8)黑0602民初46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8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本500000元,案件受理费8939.5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大庆华晟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元并支付给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私下和解,达成长期履行和解意愿,同意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该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8)黑0602民初464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