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广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大庆市广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龙泰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黑0622执恢420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广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肇源县通江路北侧建设局东。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龙泰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兴大街4号电商产业园第12层1203室。
本院在执行大庆市广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省龙泰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日作出的(2018)黑民再474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了肇源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3日作出的(2016)黑0622民初1076号民事判决书。至此(2018)黑0622执恢420号案件执行依据已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0622执恢4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宏志
审判员  李中甫
审判员  刘大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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