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4执恢403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大庆中蓝宏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大庆中蓝宏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短期内无法履行义务,申请人执行人申请对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604执恢4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王 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