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宏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宏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天津华瑞德铜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1281执129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宏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大庆市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华瑞德铜材有限公司,住天津市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宏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华瑞德铜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未能联系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继续执行有较多障碍,申请执行人同意联系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后再继续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19)黑1281执1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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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何冰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