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宏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宏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盛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黑06执404号
黑龙江省宏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盛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宏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盛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黑龙江盛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黑龙江盛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111580元。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交“执行结案申请书”,同意执行本案申请标的额111580元,并自愿放弃剩余金额及权利。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再无其他执行事项。 现被执行人黑龙江盛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大庆仲裁委员会(2019)庆仲(裁)字第(300)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