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宏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宏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德伦堡啤酒有限公司国内(包括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黑06执412号
黑龙江省宏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宏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德伦堡啤酒有限公司国内(包括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8,56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21,742.00元,其中,本金200,425.00元,律师费10000元,仲裁费8139元,执行费3178元。本院已于2020年8月20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宏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宏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庆仲(裁)字第(377)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