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宏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宏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602执2032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宏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胜利村。
法定代表人:李宏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5年11月26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21)黑0602民初7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04778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有意与被执行人和解长期履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21)黑0602民初7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魏大林
审判员  张 驰
审判员  吕春辉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韩 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