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兴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大庆市兴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陶先发、大庆市奇跃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萨法执字第589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兴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大庆市奇跃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3)*民初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4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给付工程款2032692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第三人大庆石油管理局的存款2385859元(该款系被执行人大庆市奇跃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沈阳国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大庆石油管理局下属单位大庆油田通信公司存有的工程款)包括工程款2032692元及利息281188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201元、案件受理费23061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40717元,此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3)*民初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