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24执1404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恒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大连景典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保税区。
被执行人:大连冰山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执行人: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大庆市恒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景典钢结构有限公司、大连冰山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大庆市恒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黑06民终61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许凤玖
审判员 :赵明月
审判员 :王郑鑫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 王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