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鑫龙房屋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大庆市鑫龙房屋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肇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622执2078号
大庆市鑫龙房屋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肇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鑫龙房屋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肇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85903元。经法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88592元。其中执行款185903元,执行费2689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黑0622民初46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肇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黑0622民初464号民事调解书按自动履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