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黑0602执589号
申请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大庆市重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民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于2016年5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四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民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