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巴裕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与被执行人大庆市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3执153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大庆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庆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0)黑06民终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大庆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大庆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曲宪志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宋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