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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西安市某某荆源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陕0114民初1616号
原告:***,女。
被告:西安市***荆源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西安市***荆源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所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346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1173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其余1173元,由本院向原告***予以退还。
审判员  王香妮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谷晓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