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陕0528执621号
西安市***荆源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荆源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528民初750号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荆源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30000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案件款35590元,缴纳执行费35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陕0528执62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8年8月8日结案。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