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银河照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大庆银河照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104民初2446号
原告:***,男,197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肇州县。
被告:大庆银河照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友谊大街**13-16。
法定代表人:李元山,职务董事长。
第三人:哈尔滨盈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哈尔滨市道外区东北新街**********。
法定代表人:朱洪博,职务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大庆银河照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哈尔滨盈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杨晓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董英然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