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银河照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大庆银河照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602执16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大庆银河照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萨尔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庆*****(2017)第97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8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拖欠工资款2903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撤销该案执行。经合议庭评议,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庆*****(2017)第97号仲裁裁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晶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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