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银河照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行、大庆银河照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0602执59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行。
被执行人:大庆银河照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2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9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经济补偿款1053176.66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2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
审判员*博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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