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黑0602执保260号
申请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康泰粮库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大庆市萨尔图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康泰粮库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庆市萨尔图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17)黑0602执保2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大庆市萨尔图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未付工程款610000元,此款停止支付,冻结期限为二年。现本案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黑0602执保2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