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萨尔图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大庆市萨尔图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康泰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6执9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萨尔图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康泰粮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大庆市萨尔图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康泰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大庆市萨尔图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依据大庆仲裁委员会(2017)庆仲(裁)字第253号裁决书于2018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8)黑06执9号。
现本院查明,大庆市萨尔图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曾于2017年9月21日依据大庆仲裁委员会(2017)庆仲(裁)字第253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案号为(2017)黑06执539号。大庆市萨尔图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依据同一份生效法律文书两次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一款第(6)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6执9号案件予以销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