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劳特斯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市新市区清源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中心、江苏劳特斯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103执175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保定市新市区清源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中心,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江城东队,注册号130602600129255。
经营者:樊二敬,男,1986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
被执行人:江苏劳特斯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黄河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60801489XQ。
法定代表人:蔡水秀,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保定市新市区清源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中心与被执行人江苏劳特斯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立案执行后,通过最高院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江苏劳特斯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车辆及房产等财产进行了查控,被执行人江苏劳特斯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德诚
审判员  夏 靖
审判员  孙小庆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钱 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