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伟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大庆市伟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602执2375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伟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H-10号商服。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10号天安数码城天吉大厦四层4D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21)黑0602民初5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案款509756.2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已经向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单位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协助义务人将在支付条件满足时向法院支付案款,申请执行人同意以被执行人长期履行方式实现债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21)黑0602民初58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