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远电力有限公司

***、***等#@行政案件类型=2001、公安行政管理=100、治安管理(治安)=101、消防管理(消防)=102、道路交通管理(道路)=103、其他(公安)=190、资源行政管理=200、土地行政管理(土地)=201、林业行政管理(林业)=202、草原行政管理(草原)=203、地质矿产行政管理(地矿)=204、能源行政管理(能源管理)=205、其他(资源)=290、城乡建设行政管理=300、城市规划管理(规划)=301、房屋拆迁管理(拆迁)=302、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303、其他(城建)=3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川0422民初239号
原告:***,男,1975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
被告:***,男,1973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会理市。
被告:四川中远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52号2A座6楼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8E4T23A。。
法定代表人:王浩,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四川中远电力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0日立案。诉讼中,原告***以需要重新组织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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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员  王 伟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饶朝华
书 记 员  兰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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