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腾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腾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902民初9527号
原告:***,男,1979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玉林市玉州区。
被告:广西腾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玉林市江南路466号南兴盛世国际1栋2单元10层1002房,另一办公地点玉州区人民东路东216-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MA5P0G3CXR
法定代表人:张玉芳。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乐,广西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广西腾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胜琪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蕴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