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隆昌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2民初29784号

原告:***,男,1972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男,1969年4月4日出生,汉族, 住河北省。

被告: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安顺北里18号楼安顺二街1号。

法定代表人:何俊山。

原告***与被告***、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庄庆龙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孙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