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篮园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理工篮园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锦州万得汽车网联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与中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财保264号
申请人:北京理工篮园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院**楼****。
法定代表人:丛治瑞,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彦宝,北京市创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锦州万得汽车网联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福州街**iv>
法定代表人:薛玉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北京理工篮园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锦州万得汽车网联服务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理工篮园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锦州万得汽车网联服务有限公司价值400000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0年10月2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理工篮园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锦州万得汽车网联服务有限公司价值四十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二千五百二十元,由北京理工篮园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张寒松
审 判 员 许广会
审 判 员 白 云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王靖康
书 记 员 张梦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