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宇畅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上海金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7)沪0116民初785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宇畅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金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宇畅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谢荣华
书记员  宋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