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莱美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福莱美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3执2035号之一
被执行人:北京福莱美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付忠喜。
本院于2021年12月12日以(2021)鲁0323执保1176号保全裁定对北京福莱美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北京福莱美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北京福莱美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0200××××181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4000.00
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文长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