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纬纶华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湘乡市钧润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京0108执10529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纬纶华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16层A座1910、1911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北京纬纶华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
被执行人:湘乡市钧润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湖南省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车站路29号。
法定代表人:郭秋中。
本院在执行北京纬纶华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湘乡市钧润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于2018年3月9日经湘乡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批准办理了注销手续,尚无义务承担人。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2018)京0108执10529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周丽军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