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普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惠今惠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港普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12民初1913号
原告:深圳市惠今**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711056X。
法定代表人:熊开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湛银应,女,1996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
被告:重庆港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电测村100号2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84223527R。
法定代表人:张帆。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惠今**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港普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惠今**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惠今**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惠今**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后收取275元,由原告深圳市惠今**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 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何西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