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江苏广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804执25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 被执行人***,男,1967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 被执行人***,男,1969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 被执行人江苏广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洪泽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江苏广悦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由于履行期限较长,本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804执253号案件的执行申请。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谭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