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长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朝阳长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1303执892号之七 朝阳长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朝阳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朝阳长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终结本院(2021)辽1303执89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