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固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固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洛阳京都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02民初1083号 申请人:南京固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庄排157号胜太科技园1栋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552080459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洛阳京都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王城大道1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0508532045。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南京固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洛阳京都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南京固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洛阳京都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老城区道北七路与经三路西南角土地,土地证号:洛阳市国用(2014)第03007425号,以及该宗土地上的洛阳京都肿瘤医院动力中心、洛阳京都肿瘤医院项目病房楼、洛阳京都肿瘤医院后勤保障楼、洛阳京都肿瘤医院地下车库,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南京固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洛阳京都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洛阳京都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老城区角土地,土地证号洛阳市国用(2014)第03007425号,以及该宗土地上的洛阳京都肿瘤医院动力中心、洛阳京都肿瘤医院项目病房楼、洛阳京都肿瘤医院后勤保障楼、洛阳京都肿瘤医院地下车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