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维电网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某某电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华维电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07破申23号
申请人:苏州***电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普福寺弄27-5号。
法定代表人:宋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燕燕,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苏州华维电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广济北路5099号。
法定代表人:沈伟东。
经申请执行人苏州***电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同意,本院执行局以苏州华维电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维电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决定移送被执行人华维电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审查。2021年8月16日,本院立案登记华维电网公司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程序一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2021年8月17日,苏州***电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华维电网公司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华维电网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当事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申请人苏州***电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撤回破产清算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且在本院裁定受理之前提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苏州***电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苏州华维电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王 玲
审 判 员  路宽成
审 判 员  候佳芸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胡倩倩
书 记 员  林小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