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跃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浙0481执4093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宏跃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的(2017)浙0481执4093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浙江宏跃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7)浙04民终1360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承办人:卢永明
联系电话:0573-8701****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