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11执602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宝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井冈山路111号阳光新天地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913702007392827710。
法定代表人:张闰航,总经理。
被执行人:南通市深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如城镇紫竹园312幢七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672536991M。
法定代表人:范存静,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钱磊,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宝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市深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南通市深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21)鲁02民终27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21)鲁0211执6027号执行案件与(2019)鲁0211执4843号执行案件相互抵顶,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