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5民初19313号
原告:佛山市南海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ד二仓”28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68。
法定代表人:邵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东,广东但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4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公民身份号码452××××××××××××132。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开梅,广东金石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佛山市南海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8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原告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佛山市南海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免交受理费。
审判员  林嘉和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