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富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富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鄂0506执357号 申请执行人宜昌富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0685840-4),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鄢家河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宜***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8547341-9)。住。住所地宜昌市西陵一路**/div>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宜昌诚功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7988182-X),住所,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双虹大道**div>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816679-3),住所地,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三峡路iv>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4年1月10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宜昌富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宜***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宜昌诚功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宜昌富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鄂0506民初37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胡 艳